第四章 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一、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1)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在对待社会历史及其规律问题上,存在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唯心史观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它的主要缺陷是:一是至多考察了人的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考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二是只看到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而忽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
(2)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生产方式。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自然条件的总和,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条件,是人们生活和生产的自然基础。人口因素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但是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物质生产方式通常简称生产方式,是指人们为获取物质生活资料而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首先,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其次,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最后,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3)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主体,社会意识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体意识是个人的生活经历和社会地位等在自己头脑中的反映,是个体社会实践的产物;群体意识是群体成员共同的意识,是群体实践的产物。根据不同的层次,社会意识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式有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之分,意识形态是指反映一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以及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和要求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自然科学和语言学、形式逻辑等一部分社会科学不具有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性质,不反映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不服务于特定经济政治制度和特定阶级,因而属于非意识形态。
(4)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首先,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是人们进行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早或迟地发生变化和发展。其次,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但又其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指,社会意识在从根本上受到社会存在决定的同时,还具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
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性和不平衡性。二是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三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