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合肥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
(1)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1号
(2)安徽省合肥市金岗大道88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专业招生范围
备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6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符合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可享受免试就学资格。
(2)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免试鼓励政策考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可享受免试就学资格。
(3)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免参加公共课考试,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
2025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赛且获奖的按照2025年免试政策执行。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6〕4号)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段、B段志愿。
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了解A、B段报考要求,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报考条件、专业课考试时间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资格审核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考生本人须通过微信小程序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及时修正审核不通过项目,未及时更正信息提交重新审核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2026年3月23日10:00至3月27日17: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报考专业+省外退役士兵+考生姓名+2026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例:报考XX专业省外退役士兵张三2026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zsb@cuhf.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考生须及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合肥城市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省外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2);b.身份证正反面;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役证明材料。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照《安徽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6〕4号)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6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例:申请xxx专业三等功鼓励政策考生张三2026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zsb@cuhf.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考生须及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a.合肥城市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1);b.合肥城市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鼓励政策申请表(附件3);c.身份证正反面;d.退役证明材料;e.立功受奖证书;f.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a.合肥城市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1);b.合肥城市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鼓励政策申请表(附件3);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e.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安徽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6〕4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享受相应鼓励政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鼓励政策,可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363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120元)。
2.5 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准考证: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公共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准考证:考生请于4月16日起登录合肥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https://www.cuhf.edu.cn/zsb/)自行打印专业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公共课考试科目: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考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 、 技 能 大 赛 获 奖 考 生 面 试 等 相 关 信 息 将 在 我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为https://www.cuhf.edu.cn/zsb/)另行发布。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照安徽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合肥城市学院滨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1号),具体考场详见专业课准考证。
注: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课科目二专业实践综合考试时间为:4月19日上午10:45-12:45。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和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的面试日期拟为4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安徽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执行。
专业课:考生可在4月24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https://www.cuhf.edu.cn/zsb/)查询专业课成绩。考生如对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合肥城市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考试专业课查分申请表》(附件4),并于4月25日中午12:00前将查分申请表、身份证照片打包(压缩包按照“考生号+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我校招生办指定邮箱(zsb@cuhf.edu.cn),逾期不予受理。查分结果如有误将在4月28日前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成绩复核内容仅限于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和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的面试成绩将在考查(面试)后3日内公布成绩。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1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和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皖教秘高〔2024〕37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安徽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6〕4号)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文科、理科、艺术类不得跨类录取(含调剂)。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方式直接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免试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方式直接录取。
4.2.3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数的20%。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4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5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录取。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原则执行。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整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方案另行公布),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
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各 专 业 录 取 分 数 线 及 预 录 取 结 果 在 我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发 布(https://www.cuhf.edu.cn/zsb/)。预录取结果请考生自行登录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6.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费按照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处的备案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详见本章程中第一条。住宿费:5/6人间住宿费2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8.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免”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严禁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我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我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合肥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cuhf.edu.cn/zsb/)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本校将依法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8856900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邮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
招生办邮箱:zsb@cuhf.edu.cn
校园网主页:https://www.cuhf.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cuhf.edu.cn/zsb/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肥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