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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6/03/20 09:35:31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学校全称:淮南师范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泉山校区)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南路(朝阳校区)

联合培养学校:淮南联合大学(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联合培养学校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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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2.所有专业收费标准依据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执行,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英语、会计学专业收费标准按优势专业上浮政策执行。

1.2 招生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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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1 年)》执行,毕业专业不属于专业招生范围内专业大类或专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招生对象及要求

2026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含申请直接录取等各类鼓励政策考生)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且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一致。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的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三等功以上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免试就学资格。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方式直接录取。如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需部队(政治部门)开具证明,证明内容需包括该同志享有立功荣誉及在立功期间其个人有突出表现。

(2)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

①免试就学: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免试就学资格,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的方式直接录取。

②面试录取: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免参加公共课考试,面试通过后可直接录取。

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完赛且获奖的,按照 2025 年免试政策执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的免试(面试)资格,我校依据教育厅下发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院校栏显著位置公示并保留至录取工作结束。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2.2.1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6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26〕4 号)要求,在 2026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17:00 内完成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2.2 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需通过邮箱报送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材料报送时间: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5 日 17: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②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学籍管理印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③退役证明材料。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我校招生办邮箱 hnsfxyzs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2026 年专升本省外退役士兵+手机号码+姓名”。提交材料后请确认是否收到我校邮箱的自动回复。

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我校将电话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请考生保持手机号码畅通。考生依据资格审核结果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我校鼓励政策的考生,须于 3 月 23 日 10:00 至 25 日17:00 登录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网(https://zsb.hnnu.edu.cn)“专升本招生”系统(以下统称淮南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审核通过后,再按照皖招考〔2026〕4 号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退役士兵考生

①申请表(附件 1);②承诺书(附件 2);③身份证正反面;④退役证或本人服役部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须注明应征入伍时间、应征入伍地及退出现役时间;⑤立功受奖证书(集体三等功以上,同时提供部队突出表现证明)。

(2)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

①申请表(附件 1);②承诺书(附件 2);③身份证正反面;④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已经确定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的,上传参赛院校开具的参赛证明材料和院校主管部门盖章的获奖名单公示页面截图)。

2.2.4 专升本录取分一志愿、调剂志愿 2 个批次。2 个批次均分为 A 段和 B 段,每段均设置 1 个院校志愿和 1 个专业志愿。其中 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

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确认是否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了解后续资格审核办法等,再进行志愿填报。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志愿信息一旦提交,考生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专升本报名考试资格,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6〕4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以上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以及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由我校依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不享受相应鼓励政策,但仍可继续参加 2026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的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报名期间,考生应主动关注本人审核状态。若审核未通过,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修正信息并重新提交。因未及时更正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6〕4 号文件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考生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生可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10:00 起,登录淮南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系统,打印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3.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131 号)要求,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方式,其中公共课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行统考;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及专业课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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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课参考书目、考试大纲、技能大赛面试及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具体考核事宜另行发布,详见我校招生网。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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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成绩查询

公共课考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淮南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系统查询。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综合考查成绩同步公布。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网通知。

3.4 成绩复核

公共课成绩复核:按皖招考〔2026〕4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成绩复核: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 48 小时内提交查分申请(附件3)。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专业课成绩复查仅限漏改、漏统、错统情况,评分宽严不纳入复查范围。经核实有误的,将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4.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131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6〕4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顺序和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退役士兵三等功鼓励政策免试就学的考生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免试就学的考生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志愿免试录取。

4.2.3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面试录取的考生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且面试合格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5%(向下取整)。若出现多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为该专业录取最后一名时,则按照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须加盖学校公章)作为录取参考。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4.2.4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须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合格(不低于 120 分,满分为 300 分)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须加盖毕业学校公章)作为录取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具体考核事宜另行发布,详见我校招生网。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须加盖毕业学校公章)作为录取参考。

4.2.5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须加盖学校公章)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总体顺序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和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录取。

(2)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原则执行。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在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

注:计划调配数均按各专业、专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的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②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③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考核事宜另行发布,详见我校招生网)。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②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③调剂考生成绩须达到我校录取最低合格线(即公共课成绩达到省定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外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我校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公共课总分相同,则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开展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录取结果将在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联合培养的新生到联合培养院校报到入学、就读)。无故不按期报到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如考生因不能按期毕业,报到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按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7.1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7.2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含联合培养)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7.3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皖价行费〔2000〕259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 号文件标准收费,4 人间 1000元/生·学年,6 人间 800 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7.4 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偿”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原则,报名时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10.3 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网及招生办公室微信号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因个人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10.4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的教学、讲座等活动。本校将依法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4-6863597;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邮箱:jiancha@ahedu.gov.cn。

10.5 本章程由淮南师范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有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11.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6863685、6863550

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网:https://zsb.hnnu.edu.cn/

微信公众号: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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