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1.组织管理
2.复试的职责
3.复试人选的确定
4.复试的方式和内容分为四部分: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知识笔试、实验技能考核。
5.复试资格审查
6.复试时间和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7.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是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基础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组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复试小组按一级学科组建,由不少于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担任,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
3.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6.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的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的进行。
3)统一同一学科各专家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
4)负责制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要求。
5)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结果及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
2.专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实验技能考核、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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