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1、复试将于2008年3月下旬进行。我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各院系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寄发复试通知书,如果地址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院系联系。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复试阶段除部分院系将加试专业课笔试外,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4、在复试阶段将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MBA考生的政治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22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于3月20日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公布,请届时查询。
5、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书后应按要求提交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个人陈述(在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科研成果等以供专家复试组参考。
6、各学院(系、所、中心)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批准后公布。
四、资格审查
1、各学院(系、所、中心)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考生须提交报名登记表(登录北大研究生教育招生网admission.pku.edu.cn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
2、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各学院(系、所、中心)经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调剂录取
1、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新生住宿
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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